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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

遺忘的恩典 –佳美之處–

(文刊於春雨月刊第23期.2009.5)


「原來我有帶…」
「原來我擁有…」
「原來在這裡…」
  



在生活中,我們有很多的「原來」,總是會讓自己覺得遺憾或是不在意。曾經有好幾次帶的包包裡,以為沒有帶的東西,但事後才發現竟然有帶,讓自己十分懊惱;或者因想要某個東西而到處去尋找,最後很高興終於買到了,卻發現原來自己早已擁有,而且還是別人送的;更甚者,明明知道自己曾經得到,卻忽略了……。

有一次和教會的姊妹聊到最近靈命的狀況:她提到自己從小信主,對於每天要讀經禱告的道理早就耳熟能詳,但就是提不起勁,感覺靈命狀況始終很低落。當下,我便和她談到最近的經歷和爭戰;只是雖然滔滔不絕地說了很多,但我知道對於她而言,似乎還卡在「我感受不到」的狀態。最後這位姊妹的結論是「我要經歷 神」,但怎麼去經歷?好像又是個Big Question!我相信這是許多已經信主很久的基督徒常會有的一個問題:當信仰成為習以為常甚至例行公事的時候,很容易就陷入在疲乏不振的狀態中。然而如何「經歷 神」來提振對信仰的熱情?筆者認為不用特別努力”做”什麼,因為我們早已處在隨時隨地經歷 神的過程中。

羅馬書一章20節提到:「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,就是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,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,是由祂所造的萬物辨認出來的,所以人沒有甚麼藉口。」這段經文提醒我們在眼目所見的四周,都可以證明上帝的屬性和祂時時的同在。

回到自身來看,我們可能已經忘記我們還可以呼吸,可以走路,可以說話;在這個經濟環境不好時,還有收入、還吃得飽、還能旅遊;我還有家人的陪伴、朋友的支持等……。這些有關存在和生活的一切,都是上帝的給予,但當我們覺得理所當然,忽略了這些「經歷 神」的過程,我們便很難感受上帝的同在,甚至依然覺得自己從來沒有經歷過 神。原來我們所擁有、原來我們所看到的,「原來」是我們遺忘的恩典。

耶穌不僅是拯救罪人的也 神、也是以馬內利的 神(以馬內利原意為『神與我們同在』),這樣的應許早在相信的人當中。既然同在,就沒有經歷的問題。然而當我們開始選擇失憶、不在意原來所擁有的,這些遺忘的恩典就一直封箱在沙漠的塵土裡,等到恩典再度顯露,我們才會看到:「原來」在這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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